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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男子7000元卖掉亲儿
信息来源:中国法院网    作者:蓝剑 治甫
俗话说“虎毒不食子”,可是四川省宜宾县凤仪乡村民罗某为了赚钱,却连自己的亲生儿子也卖了。近日,宜宾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
    1994年11月12日,罗某将自己与妻子超生的一男孩(8岁)带到福建省大田县梅山乡金阳村,以71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林某。1994年12月1日,罗某伙同王某、张某(外逃)将二名男婴带到福建省大田县梅山乡,将其中一名三个月大的男婴以72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刘某,另一名男婴因病死亡。案发后,罗某外逃长达十多年,最终落入法网,2005年9月被依法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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